發(fā)布時間:2009-11-03 08:33:21 訪問次數(shù): 佚名 信息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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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在新形勢下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意義,提出了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黨內制度體系的任務,這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黨是根據(jù)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tǒng)一整體”。黨不是黨員數(shù)量的簡單總和,而是按照一定的原則、制度結合起來的。黨要有力量,除了思想上、政治上的統(tǒng)一以外,還要有嚴密的組織。它必須建立自上而下的組織體系,建立各組織間嚴格的組織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從而保證黨的組織協(xié)調一致的活動和對各項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
黨的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黨內制度是一個制度體系。在黨的各種制度當中,民主集中制是根本。其他具體制度的制定都要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據(jù),都是對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制度在黨內生活各個領域的展開和體現(xiàn)。如黨的組織制度、領導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等,都是民主集中制在黨的組織、領導、工作和生活中的具體運用。黨的領導制度,即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的領導活動中的運用和具體化;黨的工作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黨的職能部門運行機制中的運用和具體化;黨的生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內生活、黨內關系的運用和具體化。可見,黨的各項制度、原則的基礎和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因而民主集中制不僅是黨組織成為有機統(tǒng)一整體的基本依據(jù),是處理黨內各種矛盾關系的基本依據(jù),而且是我們黨制定各項具體制度的基本依據(jù),是我們黨把黨的高度統(tǒng)一性與發(fā)揮全體黨員的創(chuàng)造性結合起來的根本性指導原則。
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要通過完善具體制度、改革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來體現(xiàn)。從當前的實際來看,主要是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制度。
一是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的制度。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在黨的領導活動中的具體運用。堅持集體領導,可以使各級黨委在決定重大問題時,發(fā)揮黨委領導集體的智慧和經驗,凝聚黨委領導集體的知識和能力,提高黨委領導集體的領導水平和工作效率。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相比,有無比的優(yōu)越性。因此,《決定》指出:科學的領導制度是黨有效治國理政的根本保證。堅持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黨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協(xié)、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xié)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又要發(fā)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因此,各級黨委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fā)揮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
二是堅持和完善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的制度。黨員是黨的組成細胞,是黨的活動主體。黨員按照黨章規(guī)定履行黨員權利,是黨員主體地位的要求和體現(xiàn)?!稕Q定》指出:以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jiān)督權為重點,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充分發(fā)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要進一步推進黨務公開,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并使之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立黨委新聞發(fā)言人制度,辦好黨報黨刊和黨建網站。拓寬黨員意見表達渠道,建立健全黨內事務聽證咨詢、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jiān)督環(huán)境。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發(fā)揮黨的基層組織在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方面的作用。加強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黨員民主素質,引導黨員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
三是堅持和完善黨的各種會議制度。黨的各種會議,如黨小組會議、黨員會議、支委會議、黨委會議,黨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等,是黨內的基本會議。它們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表現(xiàn),是廣大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管理黨內事務的最主要渠道。堅持黨的會議制度,必須明確黨的代表大會在黨內的權威地位,不能用黨委全委會、常委會等來代替黨代表大會,更不能用干部會議或其他工作會議來代替黨代表大會。除黨的代表大會之外的所有黨的會議,都不能越權決定應由黨代表大會決定的問題。對黨的會議特別是黨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所有黨的組織和黨員都必須認真貫徹,不得在工作中隨意改變黨的會議的決議、決定,更不能在行動上與黨的決議、決定相抵觸。
四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選舉制度。黨的選舉制度是黨章及其他黨內規(guī)章確定的重要制度,是黨員履行民主權利、管理黨內事務的體現(xiàn),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在黨內選舉工作中的具體體現(xiàn)。選舉制度規(guī)定,凡正式黨員(正在留黨察看期間的黨員除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的各級委員會的委員,都由選舉產生;黨內選舉要充分體現(xiàn)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要擴大黨代表大會代表對提名推薦候選人的參與,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建立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落實和完善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繼續(xù)選擇一些縣(市、區(qū))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完善黨內選舉辦法,改進和規(guī)范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改進候選人介紹辦法。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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