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干部應防“附加標準”干擾
發(fā)布時間:2009-03-02 10:55:00 訪問次數: 馬乃駿 信息來源:《學習時報》
-
選用干部責任重大,關系事業(yè)興衰成敗。選好用好干部要有嚴格的標準。我們黨選用干部的標準歷來十分清楚,那就是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也就是說決定一個干部是否被選用,主要看他的道德品行、實際能力和工作業(yè)績,除此沒有別的標準。而在干部實際選用過程中,一些地方有時會出現“附加標準”的干擾。
所謂“附加標準”,簡言之,就是在應堅持的根本標準之外,又另設了一些標準加以約束和限制。這些新設的標準是以主導者的偏好和目標取向為依據,而且這些新設的標準在選人用人中又起到很大作用。當前,民主推薦已經成為干部選用的必經程序。設置這個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借助群眾的眼光來發(fā)現和選拔優(yōu)秀干部,是干部工作堅持走群眾路線、選群眾認可的干部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證。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單位為了保證意向人選入圍,具有制定標準話語權的主導者,往往會通過提出有利于實現自己預期目標的附加標準進行引導,使推薦進程和結果處于掌控當中。比如,為了保證某位同志勝出,就量身定做標準,或有過什么經歷,或具有什么樣的學歷,或從事過什么崗位等等,使得其他同志沒有可比性,從而讓參加推薦的人陷于無可選擇的境地而只能順從主導者設定的路徑投票選人。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所謂的補充標準不僅與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無關,而且還處于動態(tài)調整中,每次推薦的補充標準都不一樣,因需設定,因人而異,進而造成用人標準混亂,尺度不一,讓人無所適從,最終傷害干事者的心。
從本質上講,這種選人用人的附加標準是一種非公平的標準,違背了我們黨的選人用人原則。這種隨意設定的附加標準使得正確的用人標準難以落到實處,造成更加優(yōu)秀、更加適合的人才受到排擠和打壓的現象。從一個地方或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以及保證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考慮,在民主推薦過程中進行適當引導是必要的,但是這種引導必須堅持正確用人標準不動搖,那就是只有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臉藴?,牢牢把握看品行、講能力、靠實績、憑公論用干部,任何時候只能堅持這樣的標準。只有這樣,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什拍苈涞綄嵦?,也才能真正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