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的制度建設重點在于健全民主集中制
發(fā)布時間:2008-09-01 10:22:00 訪問次數(shù): 李英田 信息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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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領導作用最終是靠黨的組織系統(tǒng)的工作來實現(xiàn)的,組織自身的狀態(tài)——結構合理、內部關系正常、功能健全,是系統(tǒng)穩(wěn)定有序的表現(xiàn),是黨賴以生存和發(fā)展并完成其歷史任務的堅實基礎。一個結構失衡、內部關系紊亂、功能不全的病態(tài)組織系統(tǒng)必然是渙散的和軟弱無力的。
一些人把黨內民主中的“民主”與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視為同一事物、等量齊觀,在談到黨內民主時,以為側重的是民主,在談到民主集中制時,則以為側重的是集中。這就等于把“民主集中制”看作是“民主”和“集中”一前一后兩個過程的機械相加,并且把領導者個人和書記個人看成是“集中”的主體。
黨的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權力、權威不到位、黨的領導者個人尤其是“一把手”的權力卻過分集中,是黨內民主發(fā)展和民主集中制貫徹的根本障礙。理順和規(guī)范黨內權力關系,應以保障黨員權力主體地位和黨內權力科學配置、相互制衡和公正有效運作為重點,安排好黨內權力的賦予、切割、劃分、行使、監(jiān)督和終止方面的配套制度和程序。
建黨80多年的實踐充分證明,黨的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對于維護黨員權利和集中領導,保證黨員在重要問題上的統(tǒng)一行動,始終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不斷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制度建設的重點,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黨內生活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實現(xiàn)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證。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為重點加強制度建設”,這既是對民主集中制與黨的制度建設辯證關系的科學闡述,也對新時期加強黨的制度建設提出了根本方向和具體指導。
一、健全民主集中制成為制度建設重點的原因分析
黨的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包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黨的制度大致包括組織制度、領導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等內容,對于黨的制度建設而言,每一項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必不可少。然而,民主集中制作為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制度建設的地位作用不同,民主集中制是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和主要部分,因此,必須把健全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制度建設的重點。
第一,把健全民主集中制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是由民主集中制在黨的各項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決定的。民主集中制在黨的制度體系中居于統(tǒng)領地位,其它制度的職能都源于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蘊含和體現(xiàn)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都維系于民主集中制這條紅線,是民主集中制在黨的建設的不同角度、不同范疇、不同領域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其一,黨的組織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組織工作中的具體運用。黨的組織機構是根據(jù)民主集中制基本規(guī)律設置的;黨的組織發(fā)展工作是在民主集中制指導下開展的;干部管理的過程同樣是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過程。其二,黨的領導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黨的領導工作中的具體體現(xiàn)。黨的領導機關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設置的,《黨章》明確規(guī)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都由選舉產生,這本身就是一個民主集中的過程;黨領導過程中的決策工作就是一個廣泛發(fā)揚民主,集中群眾正確意見的過程,組織實施則是從群眾中來又到群眾中去,接受實踐檢驗、接受群眾監(jiān)督的過程。其三,黨的生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內日常活動中的具體實施。黨內生活制度離不開民主集中制關于“四個服從”的基本內容;《黨章》規(guī)定了共產黨員的八項權利和八項義務,關于黨員權利的規(guī)定,就是充分發(fā)揚黨內民主的問題,關于黨員義務的規(guī)定,就是維護黨內集中的問題。其四,黨的工作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黨的管理事務中的具體展開。民主集中制是形成黨的工作科學運行機制的基本依據(jù)。民主集中制明確規(guī)定了黨員與黨員領導干部之間、黨員領導干部之間、黨員與組織之間、領導干部與組織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的基本關系,它為黨的工作正常運行理清了頭緒,為黨的管理科學化打下了基礎。
第二,把健全民主集中制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是由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功能決定的。我們知道,制度更具有穩(wěn)定性,這是我們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的根本原因。制度為什么具有穩(wěn)定性,究竟通過哪一項制度的哪一項功能來實現(xiàn)穩(wěn)定性?正確理解這一問題,仍然需要從民主集中制在各項制度中的特殊功能入手。民主集中制在維護穩(wěn)定性方面具有非同尋常的功能。作為黨的一項制度,民主集中制除了在保障黨員正當權益,維護黨的集中統(tǒng)一,保證決策科學等方面的具體功能之外,還具有十分重要的“維系”功能,這既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作用,也是制度建設“穩(wěn)定性”的集中體現(xiàn)。因為黨的領導作用最終是靠黨的組織系統(tǒng)的工作來實現(xiàn)的,組織自身的狀態(tài)——結構合理、內部關系正常、功能健全,是系統(tǒng)穩(wěn)定有序的表現(xiàn),是黨賴以生存和發(fā)展并完成其歷史任務的堅實基礎。一個結構失衡、內部關系紊亂、功能不全的病態(tài)組織系統(tǒng)必然是渙散的和軟弱無力的。民主集中制通過統(tǒng)領黨的各項制度,維系黨的組織系統(tǒng)的合理結構,維系黨的組織系統(tǒng)內部的正常關系,維系黨的組織系統(tǒng)的特定功能,使它們構成結構穩(wěn)固、相互協(xié)調、運轉有序的有機整體,從而保持黨的各項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因領導人的變化而變化,不因領導人的注意力和看法的變化而變化,實現(xiàn)黨的建設“硬件”、“軟件”的穩(wěn)固、統(tǒng)一、協(xié)調。
第三,把健全民主集中制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是由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一些現(xiàn)實問題決定的。貫徹落實好民主集中制,無論對于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還是對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都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以一往無前的進取精神和求真務實的創(chuàng)新實踐,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向前推進,在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方面探索和形成了許多新鮮經驗,黨的各級組織在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必須看到,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面對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艱巨任務,面對黨員隊伍結構新的變化,在各種不同類型的黨組織中,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也出現(xiàn)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成為黨的制度建設乃至黨的建設的“梗阻”。這些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民主不夠和集中不力的問題同時存在。有的一把手對集中情有獨衷,習慣于搞一言堂,口頭上講的是民主集中,實際上搞的是獨斷專行;有的常常是書記先拿出主意,再讓大家“民主通過”,走走過場了事。有些黨員干部在貫徹民主集中制問題上采取實用主義的態(tài)度,無視組織紀律,自由散漫,在對待上級和下級、集體與個人的關系問題上,一切以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為轉移;有的把民主作為用來對付上級的對策,把集中作為用來對付下級的手段,把自己排除在民主集中制制度之外。二是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存在著偏差。一些領導班子團結意識淡漠,名利思想嚴重;工作配合不好,分工變成分家,分權變成拆臺;有的則互相插手,互相扯皮,彼此推諉。三是在黨委議事和決策機制方面仍然存在“做表面文章”的現(xiàn)象。有的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不完善,有的雖然有議事規(guī)則,但形同虛設,不嚴格按程序行事,有的黨委全委會不按期召開。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已經影響到黨的其他各項建設的順利進行,必須把健全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制度建設的重點。
二、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科學理解和把握的三個關系
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得好壞除了與制度、體制及機制相關外,還與廣大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對民主集中制內涵及外延的認識有著密切關系。如果對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和運行機制把握不準、認識片面,實踐中難免出現(xiàn)問題和偏差。樹立科學正確的民主集中制觀念需要正確把握三個基本關系。
一是正確認識黨內民主中的“民主”與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的關系。一些人把黨內民主中的“民主”與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視為同一事物、等量齊觀,在談到黨內民主時,以為側重的是民主,在談到民主集中制時,則以為側重的是集中。這樣的認識導致在落實民主集中制過程中出現(xiàn)偏差:在領導干部和群眾的關系上,強調先群眾民主,后領導集中;在黨委會內部的關系上,強調先委員民主,后書記集中。這就等于把“民主集中制”看作是“民主”和“集中”一前一后兩個過程的機械相加,并且把領導者個人和書記個人看成是“集中”的主體。這些認識割裂了“民主”與“集中”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和內在有機的聯(lián)系,并且由于把領導者個人和書記個人看成是“集中”的主體而極易導致民主集中制扭曲變形為個人集權制。黨內民主與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范疇。黨內民主作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它表明黨的民主性質,是對黨的性質的一種內在本質規(guī)定,屬于政治范疇,它與黨的性質緊密相連;而民主集中制是組織原則,屬于組織范疇。黨內民主這一政治原則要比民主集中制這一組織原則更根本、更具有基礎性,處于更高層次和更高地位。如果把它們放在同一層次上,甚至把民主集中制置于高于黨內民主的地位,就會本末倒置。
二是正確認識“服從多數(shù)”與“服從真理”的關系。堅持民主集中制最根本的初衷在于努力達到決策的科學性,按照自然及社會發(fā)展內在固有的規(guī)律性來辦事,最終實現(xiàn)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服從多數(shù)——服從真理——維護多數(shù)(多數(shù)人的根本利益),服從多數(shù)是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應該說,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服從多數(shù)與服從真理是能夠統(tǒng)一起來的,然而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的,真理在有些情況下是掌握在少數(shù)人手中的,雖然這并非常態(tài),但我們也不能因此完全不警惕、不關注、不重視這些“非常態(tài)”,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盡量避免因形式害內容、因手段害目的現(xiàn)象的發(fā)生。一方面